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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药学院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

加强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培养我院新任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新任教师快速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新任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培养新任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逐步提升新任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我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

1.通过公开招聘、工作调转等方式纳入我校教学系列,从正式工作之日起,工作不满三年的专职教师、实验教师(不含实验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调入我校工作前,有过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除外。

2.我校没有一线教学工作经历的管理、医疗及科研人员,从拟承担教学任务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三、组织领导

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由药学院办公室统筹组织,各教研室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布置、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方案

(一)培养过程

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期限为三年,从新到任教师岗位(或拟承担教学任务,下同)第1年开始,至第3年结束,根据培养目的和内容,实行“三段式”培养,循序渐进提高新任教师的教学能力。

1.第一阶段:教学岗前培训

培训时限:新到任教师岗位第1年。

培训目的:帮助新任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熟悉教学环节,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并初步具备课堂授课能力。

培训内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教学工作基本流程、授课基本能力。

具体措施:对新任教师集中进行有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准备、教学演练、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2.第二阶段:教学基本功训练

培训时限:新到任教师岗位第2年。

培训目的:培养新任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使其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授课技巧进行课堂教学,初步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课程全部教学任务的能力。

培训内容:各项教学基本功。

具体措施:围绕教学准备、教学演练、教育技术、教学考核、教学评价等方面,适时组织各种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组织新任教师通读教材及教学大纲,指导新任教师撰写教案、制作课件、试讲等。安排新任教师实战授课训练。

3.第三阶段:教学能力提升

培训时限:新到任教师岗位第3年。

培训目的:进一步夯实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能够初步解决教学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在巩固新任教师教学能力的同时,逐步培养其课堂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研究的基本思维方法和能力。

培训内容: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

具体措施:继续开展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适时指导和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授课中遇到的教学有关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设计能力和授课技巧。组织教学研究专题讲座,引导新任教师明确教学能力与教学研究的关系。鼓励新任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活动,支持新任教师参加教学改革专项团队,吸收新任教师加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组,指导新任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

(二)导师制培养

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行导师制。每名新任教师必须由所在教研室选配1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时限为三年,与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时限同步。

1.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新任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聘请退休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指导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退休人员年龄原则上为65周岁以下。

2.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1)根据新任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帮助新任教师制定“教学能力培养三年规划”,并在指导时限内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2)指导督促新任教师完成以下工作: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明确教书育人的内涵;

指导新任教师具备独立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教学准备(听课、教学设计、撰写教案等)、教学演练(教态与教姿、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授课技巧等)、教育技术(制作课件等)、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等)等;

指导时限内,每年审核单名新任教师教案、课件等教学相关材料次数不得少于4次,参加单名新任教师教学演练次数不得少于2次。第2-3年,听单名新任教师讲课时数不得少于8学时;

新任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前,指导教师须对新任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向新任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年度指导新任教师工作书面记录。

(三)新任教师的任务及要求

1.制定本人教学能力培养三年规划,填写《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三年规划表》,并按时限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2.新任教师应根据自身所处培养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有关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项活动,如专题讲座、互动平台、视频学习、经验交流、教学沙龙、教学工坊、教学研讨、教学竞赛等。

3.培养期内,对拟承担课程听课一轮。同时要求每年听本教研室教师课程时数不得少40学时,每学期进行1次不少于1学时的课堂教学演练。若指导教师有授课任务,每年听指导教师的课程时数一般不少于听课总时数的二分之一。

4.新任教师入职第一年原则上不能承担教学任务,在完成第1年培养规划,试讲合格后,第2年起,可承担相关课程不超过50%的教学任务;新任教师第2年承担教学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从第3年起,可承担本门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

药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