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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为积极推进我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安排,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博士、硕士)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从学科学位点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标准,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择优选聘。

二、遴选范围

1.学校及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学校附属医院及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在编在岗人员。

2.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长春市中医院、辽源市中医院等3所国家级规培基地的在编在岗人员。

3.学校急需发展、重点培育及导师队伍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外高水平人才(需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4.学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中医护理学和中医药管理学已备案,相关人员可按本次遴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报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遴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5号)中相关要求执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3)提出申请,根据《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4)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5),同时递交本人代表性的专著、论文、项目合同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并形成佐证材料册(见附件6)。一级学科带头人对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认定程序与遴选程序相同。

2.学科组成评议组。各学科组成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由二级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若本学科专家人数不足可从校内相关学科聘请。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院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8)报校学位办批准。

3.学科推荐。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业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意义,目前承担的项目与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条件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4.学院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为候选人,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校学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导师队伍现状,确定拟增加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或遴选比例。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年龄要求:博士、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须是57岁及以下(以自然年计算),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1.时限要求。“近五年”的业绩(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提交前所取得;“近三年”的经费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所取得,“评审年”经费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内所取得。

2.著作、教材等须为公开出版。

3.学术论文要求为正式发表或官网可查,其中SCI、SSCI、EI等学术论文须出具检索报告,影响因子、JCR分区(中科院分区)等以检索报告为准;期刊类别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最新的公布版本为准;中文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

4.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合同书需要提供盖章页面、参加人排名、经费、起止时间等页面)。注:所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全,不予以认定。

(三)本次导师遴选类别包括学术型、专业型,其中学术型导师可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学术型导师可同时指导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导师可指导专业型研究生。其中申报1057中医、1051临床医学的专业型导师及拟指导专业型研究生的学术型导师申请人,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29日—5月5日:个人申报

2.2023年5月6日—5月9日:学科(单位)推荐

3.2023年5月10日—5月13日:学院(单位)评审

4.2023年5月14日-5月17日:学校审核、审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2023年5月18日-6月1日:学校审核、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5.6),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遴选表》(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2.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遴选表》(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3.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前须将《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8)报送至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9)和《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0),纸质版由各学科、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学位办(研究生院)。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解读,严格规范程序,从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出发,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

2.各学院、学科须指派专人负责,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3.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明德楼421室

联 系 人: 赵娜娜  吕经纬

联系电话: 0431-86045121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5.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6.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佐证材料册

7.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

8.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

9.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10.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