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
2023年5月18日—6月22日
二、结题范围
2021年立项的“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已完成研究符合结题条件的2022年立项的项目(附件1)。
三、结题程序
1.结题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登陆“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平台”(https://ccucm.yuntop.com),登陆后点击【大创计划管理】-【我的大创项目】-【申请结题】,填报项目结题内容和项目成果,上传结题报告(附件2)。
(2)项目指导教师登陆“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平台”(https://ccucm.yuntop.com),登陆后点击【大创计划管理】-【我指导的大创项目】对项目结题材料指导并审核。
2.结题材料审核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中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题的规定,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国家级项目是否满足结题条件,各学院负责审核省级项目是否满足结题条件。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方可参与结题验收,不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或终止。
3.组织结题验收
(1)组织形式
项目进行汇报和答辩,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材料及汇报和答辩内容,就项目完成情况、勤勉尽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给出结题、终止、撤销的结论,以及具体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对验收意见负责。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国家级项目汇报,各学院负责组织省级项目汇报。国家级项目需要进行7分钟的PPT汇报和3分钟的答辩;省级大创项目需要进行5分钟的PPT汇报和2分钟的答辩。
项目结题:项目组基本完成核心指标,经费使用规范,且已勤勉尽责。
项目终止:项目组已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核心指标无法完成,项目经费部分或全部用完。
项目撤销:项目基本未开展,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验收审定
请各学院于6月22日前上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结果》(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czdcxcyxy@163.com。
创新创业学院汇总验收结果后报领导小组审定,验收结果为项目结题的,录入管理系统,发放相应结题证书。验收结果为项目终止、撤销的,追回已使用的全部经费,追回经费由项目指导教师负责,追回情况录入管理系统。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刘洁 联系电话:15604439508
附件:
1.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待结题项目名单
2.《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结果》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