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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从2016年11月9日开始至2016年11月18日结束。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学校目前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检查方式
以学院层面自检自查为主,各教学单位需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成员为各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各教研室主任。
教务处及教学督导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
   (1)不准无故缺课(含各种实验、实习、监考等);
   (2)不准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3)不准私自调课、私自更换上课地点;
   (4)不准未履行正式手续委托他人代课;
   (5)不准上课使用通讯工具;
   (6)不准随意更换教学内容。
   如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照《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过失的判定及处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常规检查:
   (1)教师授课情况;
   (2)学生听课情况及出勤情况;
   (3)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和课程建设的情况;
   (4)抽查上学期部分课程的考试试卷命题、批阅即分数录入情况。
   (5)PBL课程的开设与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