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的规定,2013年我校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2660元,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可领取围产期补贴300元。
申领条件:子女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申领要求:准备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同时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生育费用的需提供女方失业证明)。于2013年10月7日——8日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并到省医保局统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注意事项:按照医保局规定,当年生育当年办理补助,跨年度申领补助一律不予办理。本年度领取补助的最终截止日为次年1月31日(即2014年1月31日截止),逾期医保局将不予受理,所受损失由个人承担。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相关职工(含人才派遣人员)。今后,职工遇有生育情况时可随时到人事处办理领取补助事宜,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胡冰 电话:86172166
人 事 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