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处对2005年发布的《长春中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形成了目前的《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欢迎各学院(部门)和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3年9月22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办公室。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