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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对2013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并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突出。承担本科及以上层次的理论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在120学时以上,临床医学院及中医药与生物工程研究开发中心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在40学时以上。各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均指标准学时。

3.全学年无教学事故,并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研讨、竞赛活动。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如PBL教学、SRT、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验室开放等。

5.论文论著: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以上论文类教学成果奖励(前2名);或出版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专著、著作(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担任编委以上任务。以上所指的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

(二)选择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年度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承担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6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8名)。

2.年度内承担新增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5)1项以上。

3.积极参加教材建设工作,年度内参编全国本专科以上统编或协编教材(已出版)。

4.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前三名或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奖者。

5.承担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竞赛并获奖者。

各项评选条件时限为201291日至2013831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各单位实行等额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基础医学院5名,临床医学院5名,药学院5名,人文管理学院3名,针灸推拿学院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1名,护理学院1名,体育教学部1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1名,中医药与生物工程研究开发中心1名,全校共计25名。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审核所属单位优秀教师人选的事迹材料,根据其表现及业绩,按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人选,并对被推荐人员予以公示三天。

2.各单位务必829前将《优秀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过期未报的单位,视为弃权,不予补报。

3.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按评选条件进行审查,上报校党委审批,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和教师的参与度。

2.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确保把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各类教学评比优胜者等真正在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推选出来。

3.同等条件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集体项目(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参与人员,以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联系人:李秋明 程文宣

联系电话:86172401

附表: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人事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