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药学院各团支部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效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药学院团委响应校团委号召,开展2015—2016年度药学院共青团“创先争优”评比工作。
本次评优工作主要针对14级、15级各团支部,共设立“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小组)”、“先进团支部(团小组)”2个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员”、“五四红旗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4个个人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附后)。
希望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的推选工作,并将申报名单与表格及各项评优材料于11月14日晚6:00上交到办公楼221室。望各团支部做好基层初审工作,如果发现上报集体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现象,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团内“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办法
2.2015—2016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先进团支部(团小组)申报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申报表
药学院团委
201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