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药学院学生会在药学院师生面前良好的形象,更高效完成学生会相关工作,药学院学生会纪律监察部特设立以下规章制度。
一、成员制度
1.凡学生会成员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等现象。
2.凡学生会成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以身作则,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影响、帮助周围的同学。
3.凡学生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二、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周的全体例会,各部长和干事应提前十分钟到场。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纪检部负责点名、签到,办公室负责记录。
2.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3.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会议期间,所有人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调为静音,并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纪检部派一名成员作纪律观察员,监察记录。
5.着装整洁,精神饱满。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拖鞋。
三、奖惩制度
1.例会无故迟到者,迟到10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10分钟以上者写1000字检讨,并在下次会议时,宣读检讨,并进行反思。
2.全体例会累计无故迟到或请假三次以上者,学生会将对其会进行劝退。
3.凡学生会成员不得做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事。如:聚众赌博、吸烟、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恋爱关系等。
4.凡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第一次进行口头教育。第二次将进行劝退。工作中,不认真者,将进行口头教育,若多次教育未果,将进行劝退。
5.大型活动与室内活动,需要每个人穿正装(西服全套、白衬衣、黑皮鞋);室外活动,需要每个人穿好会服,带好工作证。
药学院学生会
纪律监察部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