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师资队伍

药学院关于青年教师指导本科毕业实习 论文(设计)的管理办法

药学院为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指导本科毕业实习论文(设计),为了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按《药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及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二、非研究生导师和无实验室者,可向药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由药学院实验中心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以向中心借用部分小型玻璃器皿(须填写借用单)。实习结束后返还。如有破损,按其原价的50%赔偿。需要使用仪器测试,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中心审批,并合理安排。同时,一切耗材(包括试剂、试药、试纸、滤纸、滤膜、柱子等)均须由使用者自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凡在中心进行实验、实习者必须执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实验须安排临时负责人和做好职责、值班落实;做好实验用品管理;做好各项要求的记录;注意节约。


药学院

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