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遴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遴选的通知


教学单位:

推进我校一流课程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遴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30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

、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

2.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春季学期经过一至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承诺入选后持续建设改进,接受学校定期验收。

3.课程负责人须为在编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2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一流课程遴选条件和产生应遵循课程组提出申请,教研室、学院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课程内容、教学团队、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等,对一流课程进行遴选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遴选工作程序,科学制定一流课程评选办法,确保课程质量。

2.严把质量关。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3.材料上交。各教学单位一流课程遴选推荐工作,要在530日前完成,并填写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交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刘诗超,电话:86172408。


附件1.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

2.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