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遴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我校一流课程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30门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
二、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
2.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春季学期前应经过一至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建设改进,接受学校定期验收。
3.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编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2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一流课程遴选条件和产生应遵循课程组提出申请,教研室、学院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课程内容、教学团队、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等,对一流课程进行遴选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遴选工作程序,科学制定一流课程评选办法,确保课程质量。
2.严把质量关。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3.材料上交。各教学单位一流课程遴选推荐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填写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交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刘诗超,电话:86172408。
附件:1.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第二批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