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分两批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以下简称“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为做好学校首批省级重点教材的遴选及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教材类型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详见附件1)的立项教材类型进行申报。
二、立项要求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详见附件1)的立项基本要求和立项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三、立项建设管理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详见附件1)的立项建设管理进行申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首批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评选推荐小组,负责学校推荐首批省级重点立项教材评选工作。评选推荐小组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校内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
五、立项推荐数量及推荐方式
(一)推荐数量
1.校级申报遴选工作以各教学单位为单位,由教材第一主编提出申请,教材所属单位向学校申报。
2.教材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使用教材。
3.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择优推荐,学校评选推荐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校内评选,并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结果的前七名(包含第七名)(详见附件6《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首批省级重点教材立项限额分配表》)。
(二)推荐方式
各单位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学校组织校内评选,评选后在校内公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评选条件进行择优推荐,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修订教材,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修订)立项申报表》(附件2)
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如下:序号+门类代码+门类名称+二级类代码+二级类名称+教材名称(修订)+主编姓名+学校名称
2.《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修订)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4-1)
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如下:教学单位名称+首批省级重点教材(修订)立项推荐汇总表
3.教材样书和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
(二)申报新编教材,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新编)立项申报表》(附件3)
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如下:序号+门类代码+门类名称+二级类代码+二级类名称+教材名称(新编)+主编姓名+学校名称
2.《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新编)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4-2)
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如下:教学单位名称+首批省级重点教材(新编)立项推荐汇总表
3.编写提纲及样稿
4.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5.论证报告(由出版单位出具)
所有申报教材要提交第一主编《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5),所有辅助材料申请时需按一定逻辑顺序装订成册。
七、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立项教材应提交《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申报表》电子版(PDF 和Word)各一份、纸质版七份;《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电子版(PDF)一份、纸质版三份;其他辅助材料合订本电子版(PDF 和Word)各一份、纸质版七份,并于6月1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1154534275@qq.com。
联系人:刘晶、徐岩,86172407。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1号)
2.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修订)立项申报表
3.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新编)立项申报表
4-1.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修订)立项推荐汇总表
4-2.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省级重点教材(新编)立项推荐汇总表
5.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6.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首批省级重点教材立项限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