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选树典型,树立标杆,激励广大教师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符合“四有”好老师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一线,原则上从教3年以上,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突出,承担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学任务,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临床教学、实验教学、军事、创业就业课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
3.全学年无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并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研讨。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术项目等。
5.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获得继续教育学分5分以上,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原则上获得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
(二)其它条件
教师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团队成员。
2.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成员、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团队成员。
3.学校首届标杆教研室成员。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年度内主持或承担1项及以上厅局级课题前3名,或承担省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6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8名。
5.年度内承担1项及以上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课题前5名,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独撰)。
6.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建设工作,参编教材在年度内已出版。
7.年度内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
8.年度内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赛等,且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9.年度内担任校级以上师承指导教师。
以上各项评选条件时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等额推荐,各单位(部门)按照“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等额推荐优秀教师。
五、评选程序
1.教师自愿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部门)负责审核优秀教师人选条件,根据其表现及业绩组织评选,按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并对被推荐人员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予以确认。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部门)请于8月27日前将“优秀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朴喜航联系电话:86172408
七、其它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广大师生认可度高、在教学一线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推选出来。
附件:1.2020-2021学年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