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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博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博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为积极推进我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安排,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博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从学科学位点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标准,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择优选聘。

二、遴选范围

1.学校各学院在岗在编人员。

2.根据各学院各学科发展规划,可选聘校外兼职博硕研究生导师。

3.已聘的研究生导师类别或所在学科发生变化,须履行转聘认定相关程序。

三、遴选导师类别

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指导学术型研究生,也可指导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导师,只能指导专业型研究生。

四、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科推荐、学院评审、院内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5号),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申请人根据《实施细则》向所申报的二级学科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3、4),同时递交本人代表性的专著、论文、项目任务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形成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5)。一级学科带头人对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认定程序与遴选申请相同。

2.各学科组成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若本学科专家人数不足可从校内相关学科聘请。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院提交《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7)报校学位办批准。

3.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业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意义,目前承担的项目与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条件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为候选人,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材料申报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如实填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3、4)及相关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5),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提供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遴选表》(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及目录(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提供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装订成册。同时将《申请表》(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及目录(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2.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前将《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7)报送至校学位办(研究生院)。3月29日前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内容汇总,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和《长春中医药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版由各学科、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人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3.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要求“近五年”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近三年”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8日—3月16日

申请人员报名、填表、准备佐证材料

2.2022年3月17日—3月21日  

学科推荐

3.2022年3月22日—3月29日  

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天),汇总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2022年3月30日

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5.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解读,严格规范程序,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出发,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

2.各学院、学科须指派专人负责,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明德楼421室

系 人:赵  雷   赵娜娜

联系电话:0431-86045066   0431-86045121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5.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佐证材料目录

6.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

7.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

8.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

9.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