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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评选第二届标杆教研室的通知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

评选第二届标杆教研室的通知


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标杆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校批准各教学单位独立建制的教研室。专任教师数量符合规定标准,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5人。教研室梯队建设结构合理,一般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4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比不低于40%,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

2.教研室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教学档案建设完备,教研室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并有详细活动记录。

3.教研室能够认真完成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突出。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无教学过失及事故发生,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95分。

4.教研室能够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重要作用,有定期专题学习研究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痕迹材料,育人效果显著。

5.教研室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教研室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理念,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教研室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教研室团结和谐、风清气正,团队凝聚力、向心力较强,积极参与校院两级中心工作。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方可申报。

(二)优先条件

1.教研室科研能力突出。教研室成员积极主持及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和科研课题,其中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8分,前六名成员依次加7.5、7、6.5、6、5.5分。省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前五名成员依次加4.5、4、3.5、3分。厅、局级课题主持人加2分,前三名成员依次加1.5、1分。发表SCI ,EI,CSSCI等论文,影响因子≦1每篇加3分,影响因子>1 在1分基础上影响因子每增加0.5加1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加2分。(15%)

2.教研室课程建设资源丰富。教研室获得国家级课程称号加8分,省级课程加6分,校一流课程加4分,课程思政示范课加2分。(18%)

3.教研室教学改革成果丰硕。教研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8分,前六名依次加7.5、7、6.5、6、5.5分。获得省特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7分,前六名依次加6.5、6、5.5、5、4.5分。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加6分,前六名依次加5.5、5、4.5、4、3.5分。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加5分,前六名依次加4.5、4、3.5、3、2.5分。获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主持人加4分,前六名依次加3.5、3、2.5、2、1.5分。(23%)

4.教研室教材建设成绩显著。主编行业规划教材加8分,副主编加5分,编委加3分。(11%)

5.教研室教学能力突出。教研室成员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加8分,省级教学名师加6分,校级教学名师加4分,教学新秀加4分, 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5分,获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18%)

6.教研室推动人才培养效果明显。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大创项目每项加4分,省级大创项目每项加2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包括体育竞赛)每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省级学科竞赛(包括体育竞赛)每项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8%)

7.教研室团队建设能力突出。教研室成员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每项加5分,省级荣誉表彰每项加3分,校级荣誉表彰每项加1分。(7%)

注:以上成果统计时间为近五年(2018.1.1-2022.6.16)。

二、评分比例

标杆教研室评选总分包括基础得分、网络投票评分和学校评分三部分构成。基础得分部分主要根据教研室评选优先条件累计赋分得出,占评选总分的45%;网络投票赋分,占评选总分的5%;学校评分由专家评委根据教研室上报材料给予赋分,占评选总分的50%。

三、评选程序

1.教研室申报

2.基础得分审核

3.基层单位初评

4.网络投票

5.学校终评

6.结果公示

四、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标杆教研室10个

五、奖励内容

1.学校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为获奖的标杆教研室,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2.标杆教研室享受1万元教学专项建设经费。

、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将于7月18日前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标杆教研室申报表》及支撑材料、《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标杆教研室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佐证材料须按申报”中各项材料的先后顺序编写目录,统一放在1个Word文档里转存为PDF文件后提交。联系人:刘诗超,电话:86172408,邮箱:ccucmjsk@163.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研室建设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标杆教研室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标杆教研室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标杆教研室名额分配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标杆教研室申报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标杆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价标准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