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融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建设,学校现针对专业课程组织开展2022年“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学生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培养和创新创业能力铸就贯穿于教育各个环节,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常态化和可持续,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中医药创新人才。
二、课程建设类型
1.新建课程:新开设一门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育中。
2.改建课程:不改变原课程主要内容,在原有专业课程中加入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比重不少于30%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
三、申报流程
1.任课教师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2022年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形式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交到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
3.经费支持。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为有意从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课程建设的专业课教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
2.课程建设不少于16学时,1学分。
3.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创新思维。鼓励组成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团队人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4.项目周期为1-3年。验收前至少完成开课1学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课程质量。鼓励有新建专业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完成时限。各教学单位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工作,要在10月30日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其中,文件夹以“学院+推荐课程门数+课程名称”命名,申报书以“学院+课程类别+课程名称+申报人”命名 ,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410348413@qq.com
联系人:鲍明旭
联系电话:15843079040
附件1.2022年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
附件2.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3.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教学设计方案模板
附件4.2022年专业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指南
高等教育教育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