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完善教材管理档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高校教材选用审核和使用监测管理档案的通知》《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中大党办发〔2021〕7号)要求,落实教材选用使用检测评价机制,现将建立完善教材管理档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存档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从2016年审核评估后留有相应的教材选用材料建立教材管理档案,此次重点检查2023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相关材料。
二、存档内容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中大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落实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职责,确保教材选用流程涉及负责人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把教材选用源头。同时,各教学单位应严抓教材选用审核程序,选用教材须邀请相关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一)课程初选阶段
1.课程负责人列出开设课程备选教材的相关材料并签字;
2.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提出本学期拟选用教材的相关材料并签字。
(二)教学单位初审阶段
1.各教学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审读教材的相关材料并签字;
2.各教学单位召开教材选用审核会议的相关材料;
3.各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和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相关材料。
(三)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阶段
由学校本专科教材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要压实教材选用的主体责任,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教材管理档案建设工作,以档案建设为契机,扎实做好教材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教学单位须建立完备的教材管理档案,覆盖教材选用的全过程,确保选用教材从开始提出到最终审核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教材管理档案应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长期保存,做到“一教材一档案”。
(三)按时完成。各教学单位如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履行2023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审核规定程序,应在3月28日前补齐相关审核意见和签字手续,完善教材管理档案。各单位须将本单位2023年春季学期教材管理档案进行汇总,3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86172407。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