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长中大校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之前“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课程实施总结经验,学校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继续开展“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秋季学期必修课程。
二、申报程序
(一)任课教师自主申报,教研室、教学单位初评。经各教学单位初评后推荐1-2门课程上报学校。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全校最终确定3-5门试点课程。
三、申报要求
(一)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长期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学生评教好。
(二)申报课程授课班级原则上应为行政班授课、小班授课。
(三)课程试点班级学生基础素质好,适合课程改革需要。
(四)各教研室要为教师与试点课程改革提供学科支撑、专家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详细解读文件,认真学习总结2020-2022年试点课程与经验,为课程试点营造良好氛围。各教研室要为教师与试点课程改革提供学科支撑、专家帮助。全体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与,坚持以本为本,立德树人,为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做出新贡献。
(二)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jxyx_ccucm@163.com,盖章后纸质版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人:刘晶、徐岩,联系电话:86172407。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主体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