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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的文件精神及吉林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老师、学生务必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的文件精神及吉林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吉政教督[2018]2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所有老师、学生应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各位老师对2009-2018年所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2012-2014级本科所指导完成的毕业论文进行自查工作,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本科自查情况表、附件2:研究生自查情况表),指导老师本人签名,于9515:00前将本科自查情况表交院办刘芳馨备案,研究生自查情况表交至李剑男备案。一经发现有学位论文代写、买卖行为依据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三、若发现有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学院举报电话:0431-86172211

 

学院举报邮箱:cczyyxy@163.com

 

 

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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