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按照《重大综合性工作奖励支持办法》(长中校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规划,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学校重大综合性工作,推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学校准备继续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获得重大综合性奖励人员和一般性奖励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的界定
(一)重大综合性奖励项目界定
重大综合性奖励激励项目是指在2012年度通过学校组织评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市以上政府名义颁发的综合类奖。
1、学术地位(专业技术人才)类奖项。主要是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类称号、人选或奖项以及相应级别的人才类称号。如:国家级:“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省部级:省高级专家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中医等;市级:市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名中医等。
2、荣誉称号类奖项。主要是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项以及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如: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等。
(二)一般性奖励项目界定
通过学校组织评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市以上政府名义颁发的一般性综合类奖。
二、上报有关要求
请获奖人员于9月4日前将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办公室
三、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教师节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获奖登记表
办 公 室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