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现将学校组织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2012和201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础处立项项目)。
二、时间要求
到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在5月25日前,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审查后,集中召开会议验收。
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但应提交网上验收申请。
三、项目组需要网上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
(5)资金使用报告 ;
(6)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7)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8)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
(9)各教研室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的情况汇总,并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