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生园地

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是在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的领导下,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目的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全院研究生合法权利和权益的代表。药学院研究生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并同本院及兄弟学院有关部门和各学生团体协调地开展工作。为发扬民主,严肃纪律,增强药学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 

第三条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交流、互助、团结、进步”的生活、学习和研究氛围,培养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成为广大研究生与学校和社会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坚持在研究生中开展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工作,力求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二)组织学术交流。大力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搞好科研开发和科技服务,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体察民情民意。服务同学,关注同学所关心问题,切实为大家做实事。通过调研、座谈等各种交流形式了解同学们的生活、学习和科研状况,做同学们的传声筒、代言人。充分发挥药学院研究生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扩大我院研究生会在学校内外的影响,为树立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良好的群体形象而努力工作。 

(五)对外联系。加强与学校及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六)协助管理。协助学院团委做好研究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五条有关人事变动制度 

(一)成员纳新。为保证药学院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药学院研究生会决定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进行纳新。报名的同学应先填写纳新登记表,统一进行选举;表现优秀者纳入药学院研究生会。 

(二)成员离职。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离职: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 

2.因科研任务需要不能继续工作的; 

3.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 

对于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申请离职的,本人应提交书面说明,经本部门核对,上报药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及学院团委,批复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成员要求 

(一)为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在籍研究生; 

(二)承认本章程并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成为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后,秘书处将对个人进行备档,以便管理。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参与和药学院研究生会的重要工作; 

(二)对药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药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药学院研究生会给予维护。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药学院研究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遵守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执行药学院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支持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 

(四)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积极工作; 

(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六)在行使权力时,不损害社会、他人和药学院研究生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常设机构和职能 

 

药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常设机构 

1.秘书处;2.学术科研部;3.综合实践部;4.宣传部。 

第十条人员安排 

(一)人员设置 

1.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 

2.秘书处:副秘书长1人,干事若干; 

3.其他各部:部长1人,干事若干。 

(二)药学院研究生会由主席全面负责,实行层级负责制,副主席对主席负责,部长对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干事对部长负责。 

第十一条职能介绍 

(一)主席 

1.负责药学院研究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药学院研究生会会议,传达研究生处对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2.研究确定药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实施步骤; 

3.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和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并予以指导帮助; 

4.向学院汇报并请示工作; 

5.加强药学院研究生会内部的组织建设。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处理药学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2.主席因故不能工作,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责。 

(三)秘书长 

1.协助主席处理一切研究生会的事宜,代表团委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2.及时传达校党政领导的指示和团委的指导意见,做到上情下达。 

3.组织全院民意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设和要求,做到下情上达。 

4.拟定每学期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各部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抓好研究生会的组织建设,对研究生会干部的配备、考核进行指导,定期向团委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6.指导研究生会搞好各项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7.负责学生会通知、文件、总结、报告和各种宣传材料的审阅和签发。 

(四)秘书处 

1.加强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间的联系与沟通,关心成员的学习、生活,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内部建设工作; 

2.根据经主席、副主席审核批准后的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编制总计划;期末整理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建立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档案; 

3.主持日常会议并负责相关工作(如点名、会议记录、出勤记录、出勤总结和请假事宜); 

4.草拟药学院研究生会各类文稿以及活动、会议的通知工作,组织药学院研究生会内部的各项活动; 

5.负责管理药学院研究生会的相关材料,定期进行整理,并负责与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组织进行交流工作。 

(四)学术科研部 

1.负责研究生会学术科学研究工作的统筹及处理。 

2.负责协调研究生课业教与学的关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收集有关学术科研方面的有益信息,为广大研究生提供科研学术方面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织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如长中学子支持计划、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 

(五)综合实践部 

1.负责研究生科研立项、学术报告会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观念。 

2.组织和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3.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协助校研究生会、博硕医疗服务团开展工作,指导本院的社会实践工作。 

5.深入社会,与各医药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六)宣传部 

1.负责药学院研究生宣传工作的统筹及处理。 

2.负责向校内、外宣传我院及我院研究生会活动。 

3.负责各项活动的展板宣传。 

4.负责各项活动的现场布置及设计工作。 

5.负责药学院研究生会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章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我院研究生会例会是为促进交流、协商对策、探讨药学院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的实施而例行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例会时间、地点及人员的确定 

(一)例会时间:双周的周二中午12:30; 

(二)例会地点:四象城3217室; 

(三)出席人员:各部部长和与会成员。 

如会议时间或地点有变动,以秘书处会议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参会要求 

(一)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提前12小时向相关老师请假,并安排本部门一名成员按时参加。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 

(二)与会成员要登记签到,由秘书处负责考勤; 

(三)会议议程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主持;如确有必要,主席或副主席可召集临时会议; 

(四)参加例会人员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或每学年请假累计达五次者,内部通报批评,上报团委。 

(以上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例会制度细则》、《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请假制度》) 

 

第五章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活动管理审批流程 

(一)活动申报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上交活动计划书,经例会讨论,上报药学院,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对于有必要提前支取活动经费的活动,活动负责人需在活动申请表中标注,经批准后,活动负责人持活动计划书向综合实践部支取活动的预算资金。 

(二)涉及校外单位及校外赞助的大型活动,活动申报部门必须至少于活动开展前四周提交活动申请表和活动策划书,并提交例会讨论。 

第十六条活动实施及监督办法 

(一)活动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活动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活动计划的更改须经主席批准,若涉及经费问题的更改主席应汇报相关负责人。 

(二)活动执行过程中,活动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汇报主席。主席有责任跟踪活动的进度,起到指导的作用。 

(三)活动执行过程中,秘书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如遇紧急情况,活动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主席汇报。 

第十七条 活动审核办法 

(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必须向药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上交工作总结,并在会议上做工作报告,由主席及相关负责人审核。工作总结中必须包含活动的整个过程、结果、成绩、活动的经验、活动评价以及活动的资金结算等。会议上综合实践部部长对活动的资金结算做出审核并予以认定;如活动经费超出预算,提请主席做出裁决,决定是否给予报销。 

(二)活动结束后两天内,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的相关文件(活动相关的通知、活动的申请表、活动总结等)进行整理,提请秘书处审核并归档备案。注:文件应在活动审核后的当日归档。归档文件包括电子版和纸制版文件(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文件管理制度细则》)。 

 

第六章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文档由药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保存。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药学院研究生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入库、查阅及安全管理等,以建立、健全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档案完全管理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与完整。并对要归档的材料做好记录,如发现文档缺漏时,须及时向药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九条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第二十条归档范围 

(一)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有关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的各条例文以及各种表格,如:会议室使用日程表、干事反馈表、物资登记表等。 

(二)工作资料:各部在每学期初拟定的该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结束前的工作总结。 

(三)活动策划:主要内容包括药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历次活动的策划书、企划案、章程及所做的有保存价值的民意调查问卷。 

(四)外事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药学院研究生会在各类外事交流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五)院刊杂志:主要内容包括药学院研究生会自行编辑出版的刊物及统一订购的报刊杂志。 

(六)图片资料:主要内容为药学院研究生会历次活动中留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其他图片资料。 

(七)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药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保存的所有文件及例会的记录。 

(以上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文件管理制度细则》) 

 

第七章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药学院研究生会日常办公及各项活动中所使用、购置的物资均为药学院研究生会财产,由综合实践部统一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如需借用药学院研究生会物品,需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出具借条并由负责人签名,经综合实践部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应尽快归还,如有丢失、损坏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如因需要购入新物资,须提前向主席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须凭正式发票到综合实践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必须爱护公共物品。 

(以上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物品管理制度细则》及附表) 

 

第八章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由秘书处制定,并负责具体出台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第二十六条 工作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办法。日常工作考核是在药学院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对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工作业绩的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包括例会考勤和活动考勤两个方面。 

(二)年终考核办法。年终考核是在药学院研究生会年度工作结束时,对干部全年工作业绩的考核。年终考核时,提前上交考核登记表,不上交考核登记表者不予参与考核。年终工作考核包括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四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日常考核随时公示;年终考核应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细则》的内容进行评定,并由相关审评人员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应面向全体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二十七条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对于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药学院研究生会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的形式有:口头表扬、大会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的方式有: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晋升奖励三种,并由药学院研究生会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二)惩罚办法。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违反药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的,药学院研究生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药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开除处分的; 

(三)违反药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合诽谤药学院研究生会、有损药学院研究生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散播反动言论,从事分裂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的。 

(以上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细则》及附表) 

 

第九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 

(一)药学院研究生会经费实行公开化,综合实践部须设一套账本,以登记日常经费开支及重大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记账过程中,综合实践部需向各部索要各种原始凭证,详细登记所购置使用的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具体用途,同时各部账目须日清月结。 

(二)各部不准以药学院研究生会名义在外乱挂账,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如需挂账,应报知综合实践部,并在挂账时由各部部长签字并注明用处。 

第三十条资金预算 

(一)各部在开展活动前,需进行前期经费预算,填写“药学院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表格签字,并发送到表格上指定邮箱。需要提前预取经费的,凭签字的经费申请表到综合实践部领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向综合实践部提交财务决算报告,由综合实践部存档。并将发票与剩余钱财交还回综合实践部。 

(二)各部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遵循"开源节流、用到实处"的原则,如开支超过预算,则超出部分由各部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预算由报主席和综合实践部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修改活动方案。 

(三)研究生活动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 

1.与学生活动相关的办公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 

2.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 

3.演出费(场地费、胶卷及彩扩、磁带或VCD片、矿泉水和餐饮费、演出服装费、演出用化妆品、工作费等); 

4.比赛费(场地费、矿泉水、服装费、奖金、奖品费、工作费、劳务费等); 

5.交通费(车船票、租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 

6.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 

7.重病学生慰问所产生的支出等; 

8.活动经费支出内容不能只笼统填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等,禁止用于下列开支:无正式发票,大笔餐费(超过每人次10元)。 

第三十一条预支与报销 

(一)预支现金前应上报综合实践部,并由综合实践部详细填写暂付款凭证,经学院老师和主席签字后,再到综合实践部审核、领取现金。 

(二)各部门日常零星支出须首先征得综合实践部部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三)为保证活动发票能顺利报销,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长应该重视财务工作,活动支出应开具并保管相关发票,活动结束后凭等额发票及时到综合实践部报销活动实际经费,否则不予报销; 

2.若一些活动无法开具正式发票,可开成收据,题头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药学院研究生会,内容可参照以上经费活动写,数额不超过100为宜,超过100的可分多次开; 

3.工作费按每人次10元为上限,凭餐费发票报销,发票背面注明用餐人数及原因; 

4.报销发票要有明细品名,不能笼统开办公用品。每张大额发票要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 

5.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天内完成报销工作。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活动名称; 

6.除比赛奖金、评委裁判劳务费等可以用领款清单签名领取(附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评委会或裁判员名单及劳务费金额)外,其余报销必须以正式发票为据。 

第三十二条赞助款处理 

(一)药学院研究生会各部筹集赞助款,需将其赞助协议书交主席团及综合实践部审核,经同意后方有效; 

(二)以现金支付的赞助经费,应交付药学院研究生会收据给赞助方,否则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三)赞助费提成将由以下公式计算: 

提成=金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