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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关于2013年度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科技厅于近日了发布了2013年度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中药、生物药、化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五大板块”,侧重支持医药大品种技术提升与产业化、中药开发与产业化等六个方面的项目实施,加速我省医药产业的整体跃升。

  (一)医药大品种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建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提升与优化;2012年以来通过域外招商引资、省内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所实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提升与产品升级。

  (二)中药开发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大宗、特色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以人参等长白山区道地药材为基源的中药新药开发及产业化;以院内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

  (三)生物药开发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面向治疗恶性肿瘤、贫血、发育不良、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或遗传性疾病等疾病的模仿与自主创新生物药的开发与产业化;面向预防多种传染性疾病和获得性疾病的疫苗研制与产业化;面向检测确认多种疾病标志性分子的临床诊断需求的诊断类生物制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四)化学药创制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的专利到期化学药物的仿制;医药中间体产业化;新化合物与化学创新药物开发与产业化。

  (五)医疗仪器与器械研制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的新型治疗和常规诊疗设备,数字化医疗技术设备、个体化医疗技术设备等基本医疗器械产品和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国外先进大型医疗仪器和器械产品的国产化。

  (六)保健食品开发与产业化

  重点支持以林蛙、五味子等大宗道地药材和特色资源为基源的高端、特色保健食品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及方式

  1、申报主体。重点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体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体单位。

  要求第(一)、(五)支持方向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第(二)、(三)、(四)、(六)支持方向的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若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要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组织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实施必须在产学研结合的企业进行,企业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要求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申报医疗仪器与器械、保健食品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万元以上。

  2、前期基础。申报项目应相对成熟,具备一定基础,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拥有授权专利、省级以上批准文号、省级以上相关科技成果、新药临床研究批号或批准文号等。专利到期化学药物仿制和国外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也可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有较好工作基础的材料。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资助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在40万元以上。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选择“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信息系统确认网上提交成功后,申报人打印纸质申报书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 2 份,于2013年5月3号交至科技处项目科(办公楼410室)。同时申报单位将项目预算书(格式见附件)和财务审计报告的纸件,胶订成一册,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份,逾期不予受理。

注:资金项目申报书请到“文件下载”下载

联系人:李银清 曲墨  联系电话:86172168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