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23〕12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一、重点说明
1.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是深化产教融合、落实专业学位双导师制、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培养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关产业、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提出申请,同时把好推荐人选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
2.申报条件。原则上应为我校校外导师(含附属医院),基本条件及导师职责详见附件1。
3.人员推荐。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人数不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排序上报人选,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吉林省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最多推荐2人,每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最多推荐1人。
二、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2.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统一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736875@qq.com。
3.推荐人选经学校公示后,需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具体填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瑞丽 蒋海琳 电话:0431-86045093。
附件:
1.关于开展首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