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才培养

关于强调中药学、药学类研究生培养中相关环节的意见

 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各学科专业: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了加强中药学、药学类研究生的教学及科研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做一强调,以确保落实。

一、教学实践能力培养

结合药学院实践教学改革,为中药学、药学类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培养构建了平台,其具体方案和安排如下:

1、基本要求:按学校规定,中药学、药学类研究生(博士、硕士)参加教学实践,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理论讲授课时应不少于6学时,要求书写教案不少于10学时,已在大专以上学校担任过一门以上理论课教学者可申请免修教学实践,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通过认证。

2、具体安排:中药学、药学类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将结合药学院实践教学改革统一安排,本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安排相关实验课程的辅讲教师。由教研室提出计划,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可一次完成30学时以上的教学实践,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三年内分次完成,药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与协调。各实验课程的主讲教师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其教学实践,培养规范教学能力并进行实践考核。实习实践结束,要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考评表》,由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导师签属意见后存入个人档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考核合格者由药学院颁发教学实践经历证书(证明)。

3、以上自2012级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

二、科学研究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强调如下:

1、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被 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一篇)(署名:长春中医药大学);

2、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一篇)(署名:长春中医药大学)。

3、本环节强调的要求自2011级入学研究生开始实行,其中2011级研究生可以提供已被确认的论文录用证明材料,2012年以后的研究生必须提供见刊的论文,并且随着学科发展和内涵建设,标准将会逐渐提高。

                      

 

 

 

                        药学院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