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中大党办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基层党组织负主要责任。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须选用与学生层次相对应的教材。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统一使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应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纳入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相关课程须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详见附件1)。
二、选用及审核程序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高校教材选用审核和使用监测管理档案的通知》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请各教学单位落实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职责,确保教材选用程序规范,相关负责人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把教材选用源头。同时,各教学单位应严抓教材选用审核程序,选用教材须邀请相关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一)课程初选
教学单位根据各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要求,由课程负责人列出开设课程备选教材,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课程初选汇总表》(附件2),经过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至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初审
各教学单位邀请相关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填写《教材选用专家审读意见表》(附件3)。各教学单位对选用的全部教材进行复审,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选用汇总表》(附件4),复审结果须在教学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单位召开教材选用审核会议,对拟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及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教材提交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选用审核意见》(附件5)。
(三)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专科生教材办公室将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四)学生教材征订工作
本专科教材办公室将根据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材,汇总整理出全校各专业年级学生选用教材信息,并将信息转发至各学院,便于学生征订教材。
教材选用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经上报,不再变更。各单位在分配及调整教学任务时,应将该课程已选用的教材情况及时通知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师应按此教材备课、组织教学,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另选其他教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要压实教材选用的主体责任,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所有上交材料请各教学单位自行备份,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须留存备查,扎实做好教材档案管理工作。
(二)按时完成。6月21日前,各单位须将附件2、3纸质版,附件4、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86172407。
附件: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书目》(2023年6月)
2.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课程初选汇总表
3.教材选用专家审读意见表
4.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选用汇总表
5.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教材选用审核意见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