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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药学院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本科实验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了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在第一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基础上,结合制(修)订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现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范围
 药学院本科实验课程所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程序
1、各教研室以实验课程为单位对本教研室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论证,根据综合、设计性实验的定义(附一)初步认定的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填写《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表》(附二),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申请实验中心审核。
2、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项目的可行性、开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实验项目统一报送药学院办公室。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意见填写在论证表上,论证要点包括:实验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方法、手段和目的等。
四、组织和时间要求
1、药学院成立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专家小组,负责本院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2、论证专家组要求5人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水平较高,熟悉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的人员。专家组负责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
3、时间要求。
①11月21日前,各教研室完成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初步认定工作,填写好《药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论证表》,报实验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实验中心统一将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表、实验教学大纲和汇总表报送药学院办公室。
②11月24—28日,药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完成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